关于公布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及经费资助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为了保护传承我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过申报、考察、评审等程序,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对靖西县抛绣球保护传承示范基地等10个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予以公布命名,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单位及资金扶持
靖西县抛绣球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南丹县白裤瑶陀螺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柳江县抢花炮保护传承示范基地、马山县壮族打扁担保护传承示范基地、藤县舞狮保护传承示范基地、东兰县赛铜鼓保护传承示范基地等6个单位各扶持资金40万元;上思县舞鹿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扶持资金20万元;广西民族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等3个单位各扶持资金10万元。
二、资金用途
资金必须用在开展此项民族体育活动,建设场馆,购买器材,维修场地设施器材等,不能挪作它用(不能用于征地)。
三、经费申报、拨款、报账、审核程序
1.申报:各基地根据本单位获得资助金额制定出经费使用方案寄送至区体育局-→反馈审批结果(此项工作必须在2012年8月22日至30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可先发电子版审核同意后再寄送);
2.拨款:区体育局同意经费使用方案则拨款至县(市、区)文体局或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基地则按方案开展活动;
3.报账:基地凭开展活动所开支的相关发票到管理款项单位报账;
4.审核:在用款规定期限内,基地将负责管理款项单位同意报账后的所有发票复印件,以及年度总结寄送到区体育局。区体育局则不定期对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经费使用方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区体育局群体处208室,联系人:陆学杰;电话及传真:07714835053,13878889069;邮箱:gxtyjqtc@126.com;
2.申报方案和请示必须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经费开支发票内容必须与使用方案一致,否则不予报账;
4.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5.经费开支中有一项内容是弄虚作假,则将追回该款项,终止此项目支持,命名自动取消并予以通报;
6.本年度经费使用期限至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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